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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明确转制科研机构享受税收优惠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对科研机构非整体转制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

《补充通知》明确,科研机构联合其他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机构在转制企业中的股权比例达到50%的,可按转制科研机构优惠政策期限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机构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联合其他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科研机构在转制企业中所占股权达到50%的,可按转制科研机构政策免征所得税,对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转制企业的股权比例达到50%或者科研机构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新组建企业的股权均达不到50%,但两者股权合计达到50%的,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政策减半征收所得税。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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